在厦台湾地区居民评职称工作政策说明
1、“在厦台湾地区居民评职称”的有关情况。
答:好,我先介绍一下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适合在闽工作、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08年6月,福建省人事厅分别与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台办共同下发了闽人发[2008]70号、71号、72号、73号文件,决定在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农业技术、卫生技术等4个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从2008年开始,厦门市率先开展在厦台湾地区居民职称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108位在厦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中有已有56人取得相应职称,还有34人待评审。随着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配套改革试验的开展,两岸人才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作为市政府人事部门,厦门市公务员局将继续做好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工作,为了我市两岸交流配套改革试验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2、什么叫职称,如何取得职称?
答:大家通常所说的“职称”,其实叫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它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通过评审、确认、考试三种方式获得。
对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开放资格考试工作始于2007年,目前,国家对台湾居民开放的资格考试项目有26项(类)。其中:
职称类的资格考试有: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统计、审计;
职业资格类的资格考试有: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税务师。价格签证师、社会工作者、国际商务、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取得职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经济专业、农业技术、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符合所申报专业福建省相应的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者,均可在我市申报相应的职称。
卫生技术和经济专业的高级职称可通过评审办法取得;中级和初级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鉴于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前都未取得大陆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以,在闽台湾地区居民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要求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为:
中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直接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职称: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1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直接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4、申报职称的程序是什么?
答:
中、初级职称: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市台办同意→市相应系列主管部门初审→市职改办预审
高级职称: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市台办同意→市相应系列主管部门初审→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相应专业职改办审核→省职改办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