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廉洁故事 | 正义“鲍公”——鲍卫忠
鲍卫忠,男,佤族,中共党员,云南沧源人,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21年10月21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10月23日因公牺牲,年仅45岁。鲍卫忠生前系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官”“云岭楷模”“云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23年被中央宣传部追授“时代楷模”称号。
正义“鲍公”——鲍卫忠
作为沧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鲍卫忠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给自己和亲友定下“不准为案件打招呼、不准接受送礼、不准打听案情”的“三不准”要求,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群众称他为正义“鲍公”。
2009年4月的一天,鲍卫忠与同事一行三人前往勐角乡勐角村新寨一组调解案件。反复沟通到下午1点,大家都感到饥饿。被告邀请大家在家里吃饭,鲍卫忠却拒绝了,带领同事走出被告家门,将早上买的包子发给大家,一边吃着凉包子,一边商量下一步案情的处理方向。吃完,鲍卫忠还不忘叮嘱同事:“我们有规定,不能接受执法对象吃请,哪怕原、被告都不介意,我们也要自觉遵守。”
有一次,一对老夫妇为了感谢鲍卫忠帮助他们化解了土地纠纷,送来一袋新鲜核桃,正好撞上出门办案的鲍卫忠。“心意我领了,但东西你们拿回去,我们有规定,不能收!”鲍卫忠百般推脱后核桃掉落一地。趁捡拾核桃之时,老夫妇悄悄离开了法院。着急出门的鲍卫忠把核桃递给同事后便匆匆离开了。当晚,同事归还核桃时才知道,他早已在下午专程去老夫妇家里,付了核桃钱。鲍卫忠之所以收下核桃,是考虑到如果硬将时鲜的东西还回去,不但会有所折损,对两位老人的真诚之心也是一种伤害。
24年来,鲍卫忠带领执行干警踏遍佤山的村村寨寨,办案里程达上万公里,逐个攻破积压多年的执行难题,化解了650件“钉子案”“骨头案”,负责承办的800余件执行案件,无一起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灯火常在,行者不孤。虽然鲍卫忠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事业,离开了他服务的沧源百姓,但他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的身影却像一盏明灯,引领着后来人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