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云南篇)
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基于中西部地区自身的条件,提出了各地在环境、资源、人力、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确有显著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产品。中西部地区通过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国际大市场,促进这些产业和产品快速成长,发展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化和提高。同时,这些产业和产品也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范畴。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中鼓励类项目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目录生效前的在建项目,亦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各有关方面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求,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云南省)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和加工
2.林木营造及林木良种引进
3.花卉及栽培技术引进、开发、经营;现代花卉园区建设和经营
4.竹资源的综合利用
5.天然香料、食用菌的种植、加工
6.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
7.滇池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工程
8.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开发、生产
9.蔗糖生产的综合利用
10.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11.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12.磷矿开采、高浓度磷复肥、磷化工产品生产
13.中药、生物药开发、生产
14.旅游景区(点)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外商投资云南14行业可优惠
于今年9月实施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中,云南省14个行业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目录。
属于此新实施《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有关优惠政策。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新《目录》在条目内容上增加了鼓励类目录267条。
云南省在《目录》中列入的14个行业是:
优质桑、蚕的种植、养殖及产品的开发;
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后续产业开发;
节水灌溉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生产;
特色食用资源开发及应用;
马铃薯产品深加工;
天然橡胶、亚麻的加工及开发;
动植物药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
铜、铅、锌、镍有色金属矿的勘探及开发;
磷化工产品生产;
轻型车用柴油发动机及零部件的制造;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网的建设经营(大中城市国家控股);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公路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