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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三:盲目“护短” 法不容情

2018-08-30 09:07:01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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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人之幸也。然而,在法律面前,亲情也要“退居二线”,断不能拿亲情之义来对抗法律之严。

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发现,因情义引发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在亲人遇到事情时,当事人本能地作出反应,也许是亲情使然,但盲目“护短”的行为不仅无法帮助亲人,还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

案例:儿子涉毒被传唤 父亲暴力阻执法

今年1月,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民警在华阳镇某超市门口依法传唤涉嫌吸毒的邹某祥接受调查。邹某祥的父亲邹某军以有不明身份的人控制了其儿子为由,阻止民警离开。

在民警向两人明示身份,并告知其警方正在执行任务后,邹某军仍然伙同邹某胜和邹某红(均另案处理)等人,使用推搡、拉扯等暴力手段,对民警进行阻拦,致使邹某祥趁机逃走,一名辅警受轻微伤。

晚,邹某军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经讯问,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办案民警将其儿子邹某祥抓获。

因暴力抗法,被告人邹某军日前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兄阻塞道路被传唤 弟暴力“解救”被判刑

年3月,家住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的李某良因不满相关政府部门行为,遂在该镇举办桃花节之际用石头阻塞道路。当地派出所的何警官、巫警官等人到潭下镇依法传唤了阻碍道路通行的嫌疑人李某良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警车行驶至潭下镇某村道时,李某良欲摆脱民警控制逃离现场。在民警控制李某良的过程中,闻讯赶来的李某良弟弟李某用言语威胁民警,将警车的钥匙拔掉,并用暴力手段勒住何警官的颈部,想帮助哥哥逃脱。

李某的行为致使何警官受伤住院治疗,其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也被损坏。经鉴定,何警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近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法官提醒:妨碍执法得不偿失

法治社会中,法大于情,任何人情、亲情在法律面前都要“靠后站”。在亲人、朋友遇到事情时,当事人的着急与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家也应该明白,暴力、逞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当亲人、朋友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调查时,应该理性应对,积极配合国家机关调查取证,切不可逞一时之快,妨碍执法。遇事要保持头脑清醒冷静,清楚认识到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不仅不能实现自身的诉求,反而可能会让自己受到法律惩罚,得不偿失。

作者:徐冰琪  杨君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