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专题

2011-01-06 12:20:00
来源:
字号

  在国台办领导的高度重视与亲自推动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大力支持,有关专门委员会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于去年年底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下称《投保法》)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为了做好这次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分别赴广西、海南、广东和上海进行了前期调研,提出了关于检查内容与检查重点的建议。1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台办、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关于《投保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会后检查组分成2个小组,分别由华建敏副委员长、严隽琪副委员长带队,于1月13日至2月1日先后赴上海市、福建省和广东、江苏省进行了实地检查,郑立中常务副主任、陈元丰副主任、龙明彪主任助理等办领导分别陪同检查。同时,检查组委托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6省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本地区《投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赴地方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4省市及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广州、东莞、南京、苏州、昆山、福州、漳州、福清、龙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考察了18家不同类型的台资企业,多次召开台商协会和台资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反应,并在检查结束时与当地省(直辖市)领导交换了意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一批《投保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社会更加关心重视台胞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正在形成。
  4月26日,严隽琪副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为此,经报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责成国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遵照上述要求,国台办会同有关各方积极开展工作,督办处理了相当数量的台商投诉大案、要案、积案,研究解决了一批广大台胞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如针对在粤台胞普遍希望尽快授权广东省公安机关补、换发五年有效台胞证的问题,国台办会同公安部即刻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于今年5月正式推出此项政策,深得广大在粤台胞的赞誉),并结合审议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法制环境、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报请国务院审定。据了解,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上述整改落实报告。